东南网5月20日讯(本网记者 邹玒)20日,厦门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获悉,延长为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,生育厦门将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,津贴增加30天。发放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、天数天妊娠终止、增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厦门生育保险待遇按此新政执行。
新修订的延长《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新《条例》延长了生育津贴的生育发放天数,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,津贴修改为“符合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生育子女的发放,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,天数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”,增加较原先增加了30天。厦门根据新修订的《条例》,省医保局、省财政厅于5月11日印发通知,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,并明确了新政策的执行时间。
据了解,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较原先增加了30天。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,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,按日计发。其中,顺产为128天;难产(含剖宫产)的增加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15天。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(含异位妊娠)的15天;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;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。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。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,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;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;输卵管结扎的30天;输精管结扎的15天;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;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。
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、妊娠终止、实施计划生育手术,符合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,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。机关、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,不享受生育津贴。
顶: 4279踩: 69
厦门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增加30天
人参与 | 时间:2025-04-02 04:59:39
相关文章
- 斲丧浓季妨碍中,市场拐面甚么光阴去?
- 完善老龄工作体制!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回民政部|聚焦2023全国两会
- 鼓励煤炭供应企业积极响应化肥生产企业需求,发改委力促春耕化肥保供稳价
- 彭华岗明确国企改革新方向:下一步重点打造现代新国企|聚焦2023博鳌亚洲论坛
- 现货上涨谨严翼翼 市场止情忐忑不安
-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:重大战略区域、重点城市群将探索减污降碳有效模式|聚焦2023中国发展高层论坛
- 央企投资开门红:前两月完成投资超3500亿元,下一步重点投向哪些领域?
- 1月15日起广深港高铁福田至香港西九龙段恢复运营,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|快讯
- 市场有所降温 产天部份煤矿回调价钱 北港煤市暂稳 小大秦线开启秋检 下贵电厂日耗上降
- 亮相两会“部长通道”,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为何再提强化环评?|聚焦2023全国两会
评论专区